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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家园事事发邮局用户协议

  用户在申请和使用本系统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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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受
  1.用户使用事事发邮箱服务时,必须完全、严格地遵守本服务协议各项条款。
  2.用户通过仔细阅读本服务协议,并且完成事事发邮箱注册程序后,表示用户理解并接受本服务协议全部条款并成为了事事发电邮系统的正式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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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事事发邮箱
  1.事事发邮局为用户提供@448.cn为后缀的电子邮件地址。
  2.事事发收费VIP邮箱容量分别为18MB、38MB、98MB,相关价格详见邮箱价格表
  3.事事发保留对邮箱用户投放商业性广告的权利,如用户拒绝接受事事发邮局投放商业性广告的行为,可选择取消所获得的个人邮箱服务;否则,事事发邮局有理由认为用户自愿接受由事事发邮局发送的商业广告。用户经由上述广告与广告商进行通讯联系或商业往来或参与促销活动,完全属于用户与广告商之间的行为,与事事发邮局没有任何关系,事事发邮局不承担任何责任。事事发邮局没有义务对广告及广告商进行甄别或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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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用户规则
  用户在申请和使用本系统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
  2.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3.允许邮件系统不定时向您的邮箱发送信息。
  4.用户对所申请的帐号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
  5.用户对该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
  6.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
  7.用户对服务的使用必须遵守中国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法规,用户必须遵循: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使用邮件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用户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
  用户许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或淫秽等信息资料;
  用户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
  用户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
  用户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8.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全体成员的利益,用户承诺负责赔偿由于用户使用电子邮件超出服务范围、违反本协议条款或侵害事事发邮局或他人任何权利而对事事发邮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起的事事发邮局支付的律师费,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需要追索的其它人使用用户的计算机、帐号和其它知识产权而产生的费用。
  9.对于本协议条款的修正改动,用户如果不表示任何意见或者继续使用电子邮箱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服务条款为准。
  10.用户若反对任何服务条款、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服务不满,用户有以下权利:
  (1)不再使用电子邮件服务;
  (2)向事事发邮局发出通告停止该用户的服务。
  结束用户服务后,用户使用邮件服务的权利立即中止。从即刻起,用户没有权利,事事发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读或未发出的信件给该用户或第三方。一切后果由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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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系统规则
  事事发邮局在提供本服务系统时遵循以下原则:
  1.由用户对使用邮件服务个人承担风险,事事发邮局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明确的或隐含的。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或丢失的发生都不作担保。对在邮件服务网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2.保留随时修改本协议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或知会。所有用户在使用本服务系统时代表其完全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包括其修改。
  3.不对电子邮件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
  4.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情都会以此形式进行。
  5.不承诺为用户提供永久的使用权,并保留独立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本协议的权利,如果有合理理由认为用户违背了本协议,有权立即中断其邮件帐号以及各项服务。
  6.会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地完善和修改本协议,尽全力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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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由本协议所引起的任何有纠纷,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有权指定一名,第三名由双方共同指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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